1.当今社会中,存在着许多经营者素质无法达到要求的现象,同时广大
消费者对于自我保护的意识亦有待提高。在这之中,部分食品经营商往往缺乏相应的
法律常识和基本道德观念,过分追求利润,以致于忽视了食品质量的重要性。相反地,部分消费者为了支付购买食品所需的费用,往往会优先考虑价格因素,从而忽略了产品本身的品质。即使当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大多数人选择忍气吞声,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2.在食品安全方面,我们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程度不足以及公众的安全意识不够强。
此外,食品安全宣传的力度和氛围也有待加强。相比较而言,城市居民对于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相对较高,但农村牧区的群众则表现出较低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也相对较弱。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
违法食品在市场上仍有一定的需求,违法者得以继续生存下去。
3.最后,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无公害食品的生产与销售之间存在的脱节问题。由于无公害食品的科技含量较高,生产成本较大,再加上公众对其认可度并不高,因此无公害食品的销售渠道并不畅通,价格也并未体现出明显的竞争优势。优质的食品并未能得到应有的优价,大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并未从中获得显著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