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体来说:
误工费=误工期间(天)×误工收入(以每月或每年为标准)×误工时间比例。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拥有固定收入的个体而言,我们应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情况来核定误工费
损害赔偿额度。至于
被害人在经济承受能力方面能否实现这一损失,则属于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对于不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体来说:
如果受害者能够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误工费=误工期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以每天或每元为标准)。这里所指的收入状况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纳税凭证以及由雇主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