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实施阶段,您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
追加被执行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
执行程序进行期间内,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
继承者、权利承受方均可向人
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
当事人。如若申请满足法定条件,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追加被执行主体无疑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若
被执行人无力或者无法全数履行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时,可追加与其原被执行人存在权益、义务关联的主体,以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之义务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
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