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道车辆与直行车辆产生碰撞事故时,交管部将依据双方对于事故发生所扮演角色以及过失的严重性,来判定
当事人应负的责任。若有一方因违反
交通规则而引发事故,那么该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双方都存在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分担相应的责任;倘若双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那便可视为
交通意外事故,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仍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检查、调查结果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判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
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