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人
民法院
诉讼调解程序,流程如下所述:
1.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会首先征询双方
法律主体对于是否同意进行调解之意愿,同时也会详细地向他们阐明与此相关的各种法律权利及义务关系;
2.调解过程自此刻展开之后,主审法官应全神贯注地聆听双方就争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各方为此作出的辩解阐述,以便能够准确地确定双方在该案中的责任归属;
3.若在调解过程中,
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共识,法院则需将其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逐项记录在案,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
诉讼代理人或法定诉讼代理人亲自签署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
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
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