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自行车
醉驾与
机动车发生碰撞后的责任归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醉驾行为导致机动车遭受损坏,则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不需负有全部
赔偿责任。
然而,电动自行车应被判定为次要
责任人,需要对其醉驾引发的事故负责。若此款电动自行车被纳入机动车
类别范畴,那么该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可能需要承担
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