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获仲裁书之际,依据案情之不同,各当事方需采取适宜的应对策略。首要之事,即被申请人须遵守仲裁规则所定时限,向
仲裁委员会呈交答辩书,藉此对自身合法权益展开有效维护。次则,自
当事人收到仲裁庭组建情况之书面通告起,可自主决定是否请求回避,以此确保仲裁进程公平、公开、公正。
最后,当事人在获取仲裁开庭通知书之后,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出席庭审,积极参与
仲裁程序。
此外,其他相关各方亦应遵循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仲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