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设工程的质量
保证责任,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终身
保证担当;
其次,对于屋面防水以及屋内防渗漏工程的保障期限设定为五年;
再者,电气线路、给排水管道及设备装置和室内装修工程等方面的质保期被划定在二年之内;
最后,供热与制冷系统的服务承诺则涉及两个采暖周期及两个制冷周期。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