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当收到警方
传唤时,被传唤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询问。若有特殊原因无法赶到,应遵从相关部门的指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说明缘由并申请延期。若无正当理由且拒绝配合传唤工作或有意逃避,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警方有权采取
强制传唤措施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
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