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终本”即为法院在
执行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持续执行下去,最终裁决决定结束整个执行程序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当执行程序进入“终本”阶段之后,
债权人将无法通过该执行程序获取到他们原本应该得到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对他们自身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与此同时,债权人还可能需要承担因为执行程序而产生的各类相关费用,从而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经济压力。除此之外,债权人还有可能需要面对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所需经历的复杂流程以及所耗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
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