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直行车辆在
超速状态下与左转车辆发生碰撞时,需由双方共同承担交通事故所导致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的划分,则依据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最终的责任承担应以交警部门所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由于左转弯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当礼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而相比之下,直行车辆却出现了超速行为,因此,双方均存在违反
交通规则的行为,故而都必须对此次事故负有相应的责任。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