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在处理
非法集资案件末期时,需要对涉案资金进行退赔时,通常情况下,其会先扣除掉受害者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期间所获得的利息,以减少偿还的本金数额。这种做法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确保所有受害者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与权益保护。
因此,在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中,确实存在着允许使用非法集资利息来冲抵本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