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开始环节。庭审作为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关键阶段,主要负责为实体审理环节奠定坚实的程序基础。
(2)法庭调查阶段。在这个环节中,各方
诉讼人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案情
证据展开全面深入的审查和质证。
(3)法庭辩论环节。这一环节不仅是控方诉讼人破解案件疑点、揭示
犯罪事实真相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辩方
辩护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合理反驳控诉意见的重要环节。
(4)被告人的最终陈述时间。在这个环节中,被告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发表自己对于案件审理结果的看法及立场。
(5)评议与审判环节。在被告人做出最终陈述之后,审判长需宣布暂时
休庭,以便
合议庭成员能够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和研究,并最终形成判决意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
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