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费规定,小型车辆若在城市道路内被强制牵引,其收费标准为每辆次200元人民币;而对于位于城市外围公路之上的车辆,其收费规则则依据车辆重量分为两类:空载情况下,收费标准为每公里2元人民币;满载情况下,收费标准为每公里5元人民币,但最低收费金额为200元人民币。至于中型车辆(包括2.6至7吨的货车以及16至40座位的客车),在城市道路内被牵引时,其收费标准为每辆次300元人民币;而在公路上行驶时,其收费规则同样依据车辆重量分为两类:空载情况下,收费标准为每公里3元人民币;满载情况下,收费标准为每公里10元人民币,但最低收费金额仍为300元人民币。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
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