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交通事故的
刑事案件中,若得到
受害人或其
家属所出具的谅解书,这将有助于被告人获得法院酌情从轻处理的机会。
然而,需注意的是,交通
肇事罪的
缓刑应用需要考虑法律规定的相关因素以及法官自由裁量的酌定因素。其中,法定因素主要考察被告人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例如是否存在
自首行为或者
立功表现等。具体到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主要关注被告人在案发之后是否积极采取了主动
报案、
自动投案、委托他人报案等方式以争取自首,同时也包括是否构成其他形式的立功表现等因素。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