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遗产继承纷争的解决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是坚守保护私人
财产继承权益的原则;
其次,主张
继承的公正性和平等,即男女
继承权应当平等对待;
第三,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即在享有继承权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
最后,倡导尊老爱幼,保护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这也是我们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