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并非必须聘请
律师作为代表。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是否需要专业律师协助,这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及
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两人担任
诉讼代理人,而在可供委托的人群中,律师则名列其中。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