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尾椎骨骨折是否能够被判定为
十级伤残,需要依据伤者在尾骨损伤之后的康复情况来做出准确的评价和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在接受了相关治疗后,其损伤的程度并未对日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那么这种情况可以初步认定为十级伤残。
然而,如果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了长期且难以缓解的疼痛症状,并且骨折部位愈合状况不佳,从而对患者的正常坐姿以及行走能力造成了明显的影响,那么这样的情形就有可能会被评估为
九级伤残。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