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置
二手房屋时若发现存在严重漏水问题,影响到日常居住和使用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利依法提
起诉讼并主张解除
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同时索赔因整改而造成的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如果经多次维修仍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或者维修困难大且已对正常的居住和使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那么作为买方,就有理由要求终止购房合同,并且由卖方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与
赔偿费用。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