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子女的
法定监护人,家长肩负着维护被
监护对象人身安全及资产合法权益、负责
代理子女执行各类
民事行为以及参与
民事诉讼的重大职责和法律义务;对于因被监护对象给他人带来的损害,亦需负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在面对学生之间发生争执或肢体冲突时,家长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稳定情绪,避免激化矛盾。首要任务是以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引导,给予子女充分的信任与体谅,予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其次,应深入了解学生间冲突的起因,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同时,要加强对风险的预见性和防范意识,主动承担起守护子女安全的重任。
最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该遵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确保校园秩序的和谐稳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