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尚未进行年检的
机动车,其所购买的保险仅对通过年检的合格车辆生效;若该车辆未能通过年度检验,则只能视之为达不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准的不合规车辆。在这一特殊情境之下,即便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
2.未按期限接受机动车驾驶人年度审验的驾驶员,驾驶其所属车辆时将面临着这辆机动车被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风险。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依照
保险合同条款,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予以免责处理。对于无机动车牌照的车辆,若在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拥有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行驶证或牌照;二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并达到合格标准。如因异地购车而在提车途中不幸发生事故导致无法获得
赔偿,其主要原因便是未能满足上述两项必备条件。
3.《
保险法》明确指出:"在保险合同中必须明确
责任认定",只有保险公司在确认责任后才能支付赔款。即便投保人对事故有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必须首先向第三方提出索赔请求,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投保人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益,也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利。
4.在
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中,所谓“第三者”,通常是指排除以下四类人员:即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
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5.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只要车辆在收费停车场遭受
盗窃,无论损失大小,保险公司均不予赔偿。这是因为此类场所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在保管期间,由于保管人疏忽大意导致车辆受损或丢失,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无论是车辆被盗还是被划伤,保险公司均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6.在营业性修理厂进行维修和试车过程中,无论是由于维修不当导致车辆损坏,还是车辆本身被盗,都应该由修理厂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不予赔偿。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
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