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犯罪行为仅限于以下六类:
首先,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与其所筹集的资金规模严重不符,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归还;
其次,非法消耗和浪费集资款项,导致集资款项无法返还;
再次,携带大量集资款项潜逃境外;
第四,将集资款项用于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的活动;
第五,转移、
抽逃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责任;
最后,隐瞒、销毁财务记录,逃避返还资金的义务。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