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运营车辆驾驶员与工作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并享有固定薪资收入,那么他们的
误工费用将按照在误工期间内相应减少的固定薪资来计算。反之,若是运营车辆驾驶员从事的载客业务属于个人盈利性质,那么他们的误工费用便可根据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进行核算。若无法提供
证据以证明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则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
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