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若有车辆因为紧急情况而停靠于应急车道,并因此引发
追尾事故,那么事故的责任判定将交由交警部门负责。最终的责任归属以交警部门出具的正式
事故认定书为准。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若是由于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或错误导致了本次
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如涉及到两方及以上的当事人都存在过失或错误,导致了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于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分别确定他们应当承担的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没有导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或错误,且这是一起纯粹的交通
意外事故,那么各方当事人皆无需对事故负任何责任。但如若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本次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将不需要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