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在进行房产交易之时,合乎规范的做法是买卖双方必须以
书面形式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书。
其次,当房屋买卖合同书上载明的所有条款得到双方的确认并签字确认时,该份合同即告成立,自此具备法律约束力。再者,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应严格遵循登记生效的原则,若买卖双方未能及时办理
物权变动登记手续,则物权变更的效力将无法产生。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