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时,
欠款方未能偿还借款并不等同于将遭受
拘留。此类争端属于民事范畴内的问题,双方
当事人皆有权考虑采用协商、和解、仲裁或是
诉讼等各种途径进行最终解决。若涉事一方决定提出
诉讼请求,则必须确保具备完整且充分的
起诉书以及与其案件相关联的各类
证据资料,并按规定向具有
管辖权限的相应人
民法院进行提交。在此过程中,
债权人如发现
被执行人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向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明明具备履行
债务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对其采取
司法拘留措施;若
情节严重或涉及金额巨大者,甚至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
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
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协助执行的人,进行
侮辱、诽谤、
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