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为两年。关于
申请执行期限的中止与中断,应适用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的时间段是从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最后期限的翌日开始计算;对于法律文书中规定分期履行的情况,则需从每期义务履行的最后期限的翌日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并无规定具体的义务履行期限,那么该期限将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