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劳资关系
存续期间,雇主未能履行续约义务,则需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当雇主主动提出不再与劳动者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即工作满一年后,雇主应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个人薪资作为补偿;但若劳动者符合我国《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形并请求
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雇主却拒绝续签,那么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此时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即工作满一年后,雇主应支付给劳动者两个月的个人薪资作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