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六种情况下缔结的
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
主体资格欠缺问题。例如,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第二,合同缔结过程中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举例来说,当
行为人与相对方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此类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第三,合同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然而,如果这些强制性规定并未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那么这类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合同内容违背了社会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违反
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和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也可能被判定为无效。具体而言,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一)对对方人身造成伤害的;
(二)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对方财产带来损失的。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