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在
结婚前便欠下了
债务,那么其妻子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将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该
房屋产权证书上仅标明了其中一人的姓名并注明“单独所有”字样,则意味着此房产属于此人的私产,在离婚
诉讼期问,另一方将丧失对此房产进行分割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发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均应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则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
购房过程中,建议您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纷争。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