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结婚后购置房屋并在证书上记载为单独所有”之含义的疑问,依据现行的政策与法律文件进行深入剖析如下:单独所有即指夫妻任何一方仅享有所有权。
1. 若
房屋产权证书明确载明为单独所有,则该项资产完全属于另一方所独有,换言之,其房产所有权百分之百地归属夫妻中的某一方。
2.
然而,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仅登记一方姓名时,通常会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除非该方能提供充分
证据以证明
购房资金来源于其个人
婚前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