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判决书送达的日期开始计算,十五日的时限自接收到判决文书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对于
当事人而言,若对某地初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第
一审判决表示质疑,则可以在该判决书正式送达至其手中的十五个自然日内,行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
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