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犯罪地点为核心的地区
管辖分配方式所蕴含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方式有助于确保现场的妥善保护以及详细勘测,以便于收集和核验各种
证据,从而加速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进程,加之以此种方式为基础进行正确处理,能够使得案件得到更加准确无误的解决;
其次,这样的安排也有利于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积极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来;
再次,对于犯罪发生地周边的民众而言,他们可以通过旁听审判过程,接受法制教育,从而达到平息民怨的效果;
最后,通过对犯罪地所在地区的犯罪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分析与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加强防范措施,并采取更为有效的手段与
犯罪行为展开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