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已满30日仍未收到任何有关此案的正式通知,那么您可以考虑直接与负责本案的法官进行沟通以了解相关的案件进展状况。这可能是由于您已经申请了延期进行调解,或者因为有其他的原因使得未能准时接收到调解通知。先行调解程序的时间规定为30个自然日,在此期间内,
当事人享有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以及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等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参与先行调解或者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应当由法院在接下来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加以审核并决定是否需要将此类案件导入到
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