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款项并不必然全部归属女性所有。若该笔彩礼在双方缔结
婚姻登记之前由女方所得,那便并非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而应视为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反之,倘若这笔彩礼系在婚约期间或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被获
赠予,除非赠与人对其权益归属有着明确定义,否则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