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员工
病休期间终止其
劳动合同,此举即被视为非法解雇行为。此时,该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金额进行
赔偿。而所谓的“经济补偿”则是根据该员工在企业中的
工龄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基本薪资作为补偿。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无过错为由解雇或裁减员工,涉及到
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必须遵循经济性
裁员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