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明确规定,凡已被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的
申诉人,若因相同事由再度提出再审请求,该院有权对此不再进行审理。
然而,若原先被驳回的再审申请系由于申诉人所主张的事实缺少充足
证据支持所致,并且此项事实的真伪存疑或存在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判决结果的主导因素,经申诉人提供新的有力证据有望证实其事实主张,则在此种情况下,申诉人可在原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重新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