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因同一种原因导致的
债务,无论是否全部或者部分都需对其负责的一种
民事责任形式;相较之下,
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指多个
债务人由于各自不同的原因,却需要对同一位
债权人负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多项债务。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在连带责任中,至少存在两位以上的债务人,他们因为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
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虽然也存在两位以上的债务人,但他们所承担的债务却是基于各自不同的原因,且这些债务的标的都是相同的。
《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
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
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