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企业处于无利润状态时,理论上是不宜进行股利分配的。
然而,
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持其企业股票的良好声誉,在经过了股东大会的特殊决议之后,仍然可以利用盈余公积进行股利分配。若该企业存在尚未得到弥补的亏损现象,首先应当用盈余公积来填补这些亏损。在亏损得到填补并累积的
公积金仍有余额的前提条件下,企业方能将这部分资金用于股利分配。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
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
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