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判决
离婚争议得解,原被告方需先行按照比例支付各自所需承担的
诉讼费用予法庭作为开支之用。待法院审理完毕之后,双方
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并确定由何方承担诉讼费用,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作出裁决。关于
离婚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如无
财产分割事宜,则按照每宗案件50元至300元的标准收取。
然而,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应根据财产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对于不超过20万元的财产分割,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而对于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
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