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面临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境况时,务必适时运用催告权维护自身权益:
1.如果购房者有意
解除合同,应首先采取相应的催告措施。
2.若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此时购房者即可获得
合同解除权。这意味着,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第一,开发商存在
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
第二,已实施催告程序;
第三,在催告后的三个月期满后,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
3.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为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具体而言,解除权的有效期从催告日起算,一年后截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而一旦超出此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权。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