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父母共同拥有一处房产之后,如再购置房产便无法被视为首次
购房,而应归类于第二套住房范畴。这是由于子女与父母共有的房产中,双方均已登记姓名,即拥有了相应的
房屋所有权份额,此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子女的名义拥有该房产,但子女仍需被视作名下已有房产,因此在再次购房时将被判定为二次置业。
然而,如果仅有父母名下持有房产,且
房产证上并未出现子女的姓名,那么当子女成年之后再次进行购房时,则可被视为首次购房,并可按照首套住房的标准缴纳首付及
申请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