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岛内行车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车辆与其他车辆在进出环岛或变更车道时发生刮擦碰撞的事故。如果有车辆在进出或穿越环岛时未能有效礼让岛内行驶车辆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话,该涉事车辆将承担全部责任。反之,如若因后车跟进过快或其他一方犯错而产生
追尾等类型事故的,那么由犯错一方负责承担起全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