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于
起诉事项是有时限性的要求的。
其次,检察院在不同情形下对于司法裁判所提出的
抗诉时间也有所区别。
其中,针对判决类的案件,其提起抗诉的时限规定为十日;而针对裁定类的案件,其民事、行政抗诉的时限则设定为五个工作日。以上时限均应该从法院发出
判决书或
裁定书的次日开始计算。
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
判决和裁定,如果认为存在不当之处,可以通过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的方式进行抗诉,同时还需要将该抗诉书抄送给上级人民检察院。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
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
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