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
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案中,第三者责任的购买方必定为所有参与保险计划的一方或者是该保险计划的
被保险人之一。通常而言,这一责任是由项目业主或工程总
承包单位进行承担购买,但有时候也会由各分包商共同承担。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基于
施工合同中对保险费用的具体规定以及各方在此方面所享有的权益与应尽的职责而做出的合理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
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
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