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法院的
强制执行程序大约需要六个月时间方可完成。当权利受损方的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请求后,法院将会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之内充分履行其职责,确保执行的顺利实施并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
然而,若
被执行人无法提供足够的
个人财产以供执行,那么法院将不得不采取不得已的措施——暂时停止执行进程,直至被执行人拥有合适的财产时再予以恢复。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