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企业所受之
行政处罚记录须经历五年之后方可彻底清除,这是因为此类
处罚将通过国家级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类知名门户网站向广大社会群体进行公开披露和展示,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此类信息的公示时限长达五年,并且是从公示公布当天即刻起算的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
人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
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