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确判定某人失联之后,应当由该失联人员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
代理人的人士代为管理其资产。
如若各方在处理此事时未能达成共识,可携带相关
证据资料,赴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指派财产代理人。财产代理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失联人员的财产,并确保其
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失联人员所
拖欠的税款、
债务以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财产代理人有权从失联人员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财产代理人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失联人员的财产遭受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