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女方无法获取到男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同样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收到女方的
申诉之后,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将
诉讼文件传达给男方。无论男方是否实际查看过这些文件,都将被视为已经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男方未能出庭或者拒绝应诉,那么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并依据事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判决。倘若男方失踪超过两年,女方可以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待法院宣告失踪后,女方便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
法规,人
民法院一旦依法受理了宣告失踪的案件,就必须发布寻人公告,公示期限为三个月。当公示期结束后,若男方依然杳无音信,人民法院将依法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在此种情况下,若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许
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