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于
执行异议裁定持有疑议,完全可以向上诉法庭进行再审。
然而,若您对针对基本原决判有所不满,则应该依法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通常情况下,执行异议裁定的生效时间为60日。若您对
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存在异议,应在该案件的
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若您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则需在执行标的被执行完毕之前提出;若您对终结执行行为持有异议,则应在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后的60日内提出;若您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则应从知晓或应当知晓人
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计算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行为的。